问:我司是某城市科技馆,平时对外开放,我们想进口国外的科普影视作品,主要科普影片,请问是否得到进口税收优惠?有什么具体法律依据吗?谢谢。
答:根据国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见
财关税[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