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知识产权
    专利转让后相应海关备案能否进行转让?
    发布时间:2012-07-24 09:28:04  浏览:829次
    问:我司最近受让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在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手续。此前的专利权人曾经在海关总署进行过对专利的备案,请问我们能把海关备案也转让过来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申请注销备案,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也可以申请注销备案。备案注销后,如你公司还需要申请海关保护,应以你公司的名义重新申请新的备案。

  • 标签:
  • 备案
  • 转让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