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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能否租赁给其他企业?
    发布时间:2012-07-30 08:40:46  浏览:963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来料加工企业,因业务量大大减少,现想把外商提供的一台不作价设备租给另外一家企业,这台设备还有两年到监管期限,请问这样做有什么法律后果?谢谢!

    答: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扣或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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