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以个人自用物品形式邮寄进境的商品仅了限于个人自用或馈赠亲友,不能用于销售。以销售为目的进口药品应以货物的形式向海关申报、交验相关单证并交纳税款。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作进一步的判断。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