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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出具的保函能否用作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发布时间:2012-08-07 08:55:05  浏览:1793次
    问:我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已被核准,现准备申请总担保。由于平时业务往来较多,由一家财务公司出具保函可能更方便,请问海关会接受这种保函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所以,如果你所说的财务公司是经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那么其按要求出具的保函也是符合总担保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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