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前段时间资金紧张,我们工厂不得已将一批保税化工原料质押给当地银行以获取贷款,随后在期限内还清了贷款本息,并取回了质押的料件。在此过程中,我们一直忘记了向海关办理审批手续。现在海关在查厂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请问我们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保税料件的实际短少和灭失,是否可以免除处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质押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虽然你们没有造成保税料件的短少和灭失,但未经许可、擅自质押的行为是客观存在、完成了的,所以海关如果进行处罚也是有依据的。而能否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条款,需要结合详细的具体案情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