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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并购后减免税设备能否继续免税?
    发布时间:2012-08-21 08:47:03  浏览:1058次
    问:外方母公司对境内的两家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新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这种情况,原来的减免税设备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优惠?

    答:根据《海关总署转发的通知》(署法[2000]36号),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后是否继续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由海关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审核。经海关确定不再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就原进口的减免税货物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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