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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列入2011年修订外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能否退税?
    发布时间:2012-08-23 08:50:26  浏览:942次
    问:我公司系外资企业,目前在建项目是2010前审批的,当时不符合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未享受减免税优惠,但根据现2011年的目录,符合鼓励类范围,不知已经进口的设备能否要求海关退还税款 ?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号,对于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凡符合外资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可以申请补办《项目确认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进口设备已经征税的,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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