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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关处罚听证中提出新的价格材料是否会被接受?
    发布时间:2012-08-29 08:54:01  浏览:1069次
    问:海关以低报价格为由准备对我司进行处罚,我司已申请举行听证。我们刚刚获取了一份对我司有利的价格材料,但在这之前我们没向海关提及过有这份材料,如果在听证中提出这份材料,海关会不会以什么理由拒绝采纳我们的意见?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中,均没有对当事人在处罚听证阶段提出证据作出形成时间方面的要求,所以,海关应当不会以贵司此前没有提到这份材料为由而拒绝接受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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