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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有什么新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2-09-03 08:48:41  浏览:1534次
    问:您好。关于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问题,我想问一下,近期国家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吗,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谢谢。

    答: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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