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5.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如需进一步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