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扣留了我司出口的一批汽车配件,称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但在上个星期海关告知我们对货物作出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结论。我司向海关要求把货物还给我们,但是海关却说需要再等一段时间。为什么海关都不能认定侵权了还不马上放货?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但是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此时如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权,也应当等到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后、且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才能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