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上个月从另一公司受让了其注册商标,在商标局的转让手续已完成。该商标此前也在海关做了备案,但我们还未来得及办理备案的变更。今天获悉某海关查获了一批涉嫌侵犯该商标权的货物,并根据备案的联系方式通知了原商标注册人,请问此时我司能否直接代替原注册人向海关答复并要求扣留货物?如果不能的话还有什么合适的方式来保护我们的权利?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应当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所以,在现有的备案注销、且以新的商标权人名义重新获得备案以前,现有的备案没有意义。但贵司还可以要求海关以“依申请扣留”的模式保护贵司的商标权,具体程序请参见上述《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