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和担保,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还需提供一系列其他书面材料。如果贵司此前只是口头提出申请或者材料不符要求、未提交担保,则海关是可以按照正常通关手续放行有关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