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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委托管理类别比经营单位低的企业进行异地加工贸易?
    发布时间:2012-10-31 09:50:10  浏览:927次
    问:我司是一加工贸易企业,最近计划将部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企业开展加工。但是那家企业的管理类别比我司要低,请问这是否会对海关的审批造成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采取监管措施;经营单位不得委托按D类管理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所以,除非被委托的加工企业是D类企业,否则海关不会因为被委托的企业的管理类别较低而拒绝异地加工贸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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