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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合同是否受贸易方式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2-11-16 08:30:45  浏览:1075次
    问:老师你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企业,目前有一份合同已执行完毕,想将剩余料件结转到我司的另一份合同中,但海关关员称我们的这两份合同一份是进料对口方式、另一份是来料加工方式,所以不能进行结转,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所以海关人员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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