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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员故意拖延货物放行的行为能否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2012-12-17 08:42:52  浏览:1137次
    问:我司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时,现场的数名关员经常无故对我司提交的材料提出苛刻的意见,或者在我司递交单证后,要拖延半天才办放行手续。请问在遇到这类情形时,我司能否对其提起行政复议?

    答:如果关员只是单纯存在态度作风问题,但没有构成超出法定期限、不作为等侵犯贵司权益的职务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的态度作风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给予答复,或者转由其他机关处理并且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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