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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封存账簿后能否要求提前解封?
    发布时间:2012-12-27 08:47:07  浏览:2060次
    问:海关在半个月前到我司进行稽查,并以我司有违规嫌疑为由查封了账簿。现在临近年底,我司急需盘点今年的经营情况,但现因账簿被封受到很大影响。请问海关最迟应在什么时候解封我司的账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查封账簿期限没有特别规定,所以海关查封账簿人时间应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最多不能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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