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查封账簿期限没有特别规定,所以海关查封账簿人时间应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最多不能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