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有一批货物出口到美国,因为对方临时出现债务危机,不要我们的货物,我们在中途又办理不了转让,这样货物又原封不动地运回国内,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海关坚持要征税,请问海关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有合理原因退运,为什么还要交关税?谢谢。
答:海关的执法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您所述的原因不在法规规定的情形内,因此海关不予免税进口。对此,我们认为,海关的执法有可商榷之处,法规只是列名了退运进境、不征收关税的两种情形,但并没有禁止或限制其他情形如合理原因等,为此应作有利于企业的解释并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