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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带有他人商标的包装盒也会构成侵权吗?
    发布时间:2013-01-14 08:28:51  浏览:1460次
    问:近日我朋友的工厂告诉我他们接了一票生产出口手表盒的订单,买方要求在表盒上印上某个标志。直到货物基本生产完的时候,该工厂才发现原来该标志是其他公司注册的商标,不过经查询,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只有手表,不包括手表盒。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不带手表的表盒会不会构成侵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和该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所以,如果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生产带有该商标的手表盒,即使出口时只有表盒、没有手表,也属禁止出口的侵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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