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此前将一批保税物料转给了外地的一家工厂进行外发加工。现在加工工序已基本完成,但加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边角料,为了节约清理和运输成本,我司希望这些边角料能直接由负责外发加工的工厂来处理或放弃。请问一下,这需要哪一个地方的海关来审核批准,是我司所在地的主管海关还是外发加工工厂的主管海关?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所以,贵司应向自己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提出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