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在美留学生,可能打算休学回国待一阵子,但是这边开的有治疗乙肝的处方药,需要连续服用。所以可能会从美国找朋友取药之后快递回中国,请问这样可以吗?是否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药品进境可凭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