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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常规稽查可以要求补征税款吗?
    发布时间:2013-03-12 08:59:34  浏览:1297次
    问:您好。我司因价格申报问题,海关实施常规稽查要求补税5万多元,请问海关有权这样做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有实施稽查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1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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