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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客户英文简称要作为品牌申报吗?
    发布时间:2013-05-17 08:34:56  浏览:1221次
    问:从国外客户进口系列产品,包装标识上有国外客户的英文简称,同时,该系统产品会有不同的子商标,请问我们申报进口时,品牌方面是否也需要申报该国外客户英文简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家在进出口环节实施海关保护,即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具体范围是商标权、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专利权。您所述情况,应以相关图案、文字、标识是否在我国合法注册成为相关的商标权或其它相关权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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