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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是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的?
    发布时间:2013-05-29 08:33:53  浏览:5069次
    问:您好,我司的贸易以出口为主,想了解在哪些情况下是免领出口许可证的?法律有无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下列情形免领出口许可证:1.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5%以内的; 2.对外经援项目(监管方式:“援助物资”,代码:“3511”)出口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并按规定办理通关验放手续;3.赴国(境)外参加或者举办展览会所带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非卖展品且展览结束后如数运回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 4.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5.加工贸易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复出口,免领成品油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除外);6.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由商务部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上述以外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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