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企业在执行某加工贸易手册时,因部分料件不足且工期紧张,只好采用了部分国产的料件,目前这部分产品尚未生产完毕出口,我们本打算在更换手册时向海关申报这一情况,但是工作人员上个月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忘记了这件事,请问没向海关报告有关事项是否会被处罚?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3号,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所以,如果贵司在成品出口前向海关申报了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情况,就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仅仅是更换手册时未申报有关情况不会被海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