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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量精神药品出口也必须办理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2013-06-07 08:47:27  浏览:1181次
    问:您好。我司有少量属于精神药品目录的产品想出口,听说量少可以免办许可证,请问具体是多少量可以免证?谢谢。

    答:根据《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585号),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精神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携带医疗机构自用的少量精神药品出境的,需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没有免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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