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羚羊角进出境管理的通知[1990]署监二字第353号,对旅客携带进境的药用羚羊角,限50克,由旅客自行填报后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的,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批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