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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非濒危管理物种证明书只能一次使用?
    发布时间:2013-07-16 08:42:58  浏览:1248次
    问:近日我司向海关申报一票木材进口,之前申领的非濒危管理目录物种证明海关说不能用了,以后只收一次性使用的物种证明,请问是否有此规定调整?

    答:根据《国家濒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濒危木材物种进口管理的通知》(濒办字〔2013〕36号),今后凡进口非CITES管制的木材物种且申报内容符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所列条件的,国家濒农牧民办各办事处必须核心一次使用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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