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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侵权被扣留货物的货主能否对专利权人提出赔偿要求?
    发布时间:2013-07-29 08:38:11  浏览:952次
    问:我司是数个专利权的权利人,去年在海关申请扣留了一批涉嫌侵犯我司专利权的货物,此后海关作出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权的调查结果,我司随即向法院对货主提起诉讼,后来因其他原因撤诉了。没想到不久前我们接到货主的信函,要求我司对其货物被扣留而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赔偿,请问,扣留的行为是海关作出的,货主要求我司赔偿是否有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被扣留货物的收发货人有权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赔偿,但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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