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在校对外贸易系学生,想了解一下中国关于法定减免税的规定,关于法定减免税有无确定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谢谢。
答:法定减免税有确定的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