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2号,交趾黄檀(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微凹黄檀(Dalbergia retusa)、中美洲黄檀(Dalbergia granadillo)和伯利兹黄檀(Dalbergia stevensonii)列入附录II的修订案,2013年6月12日生效。自2013年6月12日起,进口、出口或再出口CITES管制的上述物种标本,须办理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此前已获得的有关上述物种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自2013年6月12日起一律失效。对2013年6月12日前起运发货并于该日期后实施报关进口的,申请人可凭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单位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货运提单、出口检疫证、原产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国家濒管办申办CITES允许进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