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几个月前,海关针对我司的一起将设备借给其他企业的情况作出了罚款决定。我司对此决定不服,暂时没有缴纳罚款。就在上周,海关又给我司送来了一份《海关罚款专用缴款书》,说我司到期未交罚款,所以要加处罚款。我们虽然看到处罚决定书上有写明交罚款的期限,但是对于加处罚款的行为,海关此前并没有再特别说明,请问这次加处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加处罚款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海关在加处罚款前没有书面催告,则加处罚款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