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进口废轮胎脱硫后加工而得的再生橡胶,加工中会加入一定比例的新胶,最后以片状形式装包,质量比新胶差,用于生产减震块、实心轮基胶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要办固体废物证呢?谢谢。
答:根据《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40.03注释,再生橡胶是以各种化学或机械方法使旧橡胶制品(特别是轮胎)或硫化橡胶废碎料软化(脱硫)并除去不需要的物质制得。与固体废物相比,本质特征在于可以用于原有橡胶用途。而固体废物的特征,您可查阅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5部委联合公告2006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