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再生橡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发布时间:2013-09-26 08:45:39  浏览:2624次
    问:您好。我司进口废轮胎脱硫后加工而得的再生橡胶,加工中会加入一定比例的新胶,最后以片状形式装包,质量比新胶差,用于生产减震块、实心轮基胶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要办固体废物证呢?谢谢。

    答: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40.03注释,再生橡胶是以各种化学或机械方法使旧橡胶制品(特别是轮胎)或硫化橡胶废碎料软化(脱硫)并除去不需要的物质制得。与固体废物相比,本质特征在于可以用于原有橡胶用途。而固体废物的特征,您可查阅《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5部委联合公告2006年第11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