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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国际运输集装箱转让给另外一家境外企业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3-09-27 08:45:31  浏览:1492次
    问:我司是一家国际船运公司,近期将一批集装箱卖给了另外一家境外企业(非中国大陆企业),其中也包括目前入境到中国大陆的集装箱。恰巧海关到我司来稽查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我司违反了《海关法》第19条的规定。我司认为受让方作为一家非中国企业,双方也约定等这些在中国的集装箱离境手续办完之后才交付。请问这能算违法吗?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此处“转让”应指实物上的交付,未实际交付的运输工具仍然没有脱离海关的监管;或者说,贵司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影响海关对进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所以海关不能简单就判断贵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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