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与国外母公司之间签订专有技术使用协议,约定我司生产使用母公司的专有技术,需要向其支付国内销售货物所得的一定比例。偶尔我司也有从国外进口一些零配件。现在海关到我司稽查认为我司除支付这些进口零配件的货价之外,还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我司认为进口的货物没有合同约定的专有技术,海关人员说进口货物只要含有专有技术即意味着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是这样的吗?谢谢。
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应理解为该进口货物含有特许权使用费所指向的对象,而非任意的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