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外商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由于进口的料件较多,申报的单耗往往与实际情况不同,因而造成了库存与账面不符,今年6月份被海关调查,说是有多余料件不知去向,我们向海关作了解释,但目前一直未结案,现在要申请新的合同,海关要求交风险保证金,请问我公司的这一违规行为未结案,就一定要交纳风险吗?海关的做法有无依据?谢谢。
答:海关做法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15条,该条内容如下: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贵司可以要求海关尽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