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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海关工作人员回避被驳回有什么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13-10-28 08:44:16  浏览:1051次
    问:您好。我司因为申报进口商品归类不符,不逃税但可能涉及逃证,现在海关正在做行政处罚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我司以前曾得罪过其中一个调查人员,所以我司向海关提出了回避申请,目前还没有结果,如果海关驳回我司的申请,我们有什么救济渠道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海关驳回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海关申请复核1次;作出决定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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