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提供担保时,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收取担保凭单送达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收取担保凭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收取担保后,可以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