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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扣留进口货物2年后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或发还吗?
    发布时间:2013-11-04 08:44:26  浏览:1156次
    问:您好。我司进口的一批木材被海关扣留,扣留时间已接近2年,但仍未作出案件的决定。请问如果扣留时间超过2年,海关是否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把货物发还?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是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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