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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海关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3-11-06 08:54:32  浏览:770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专业报关行,现在面临海关的行政处罚,而且情况不太乐观,有可能被暂停报关业务,我司想利用听证程序再争取争取。请问海关对哪些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举行听证?是否包括暂停报关业务?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海关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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