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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接受申辩重新作出的处罚告知还能再提出申辩吗?
    发布时间:2013-11-08 08:51:20  浏览:1046次
    问:您好。在收到海关对我司误报税号行为的处罚告知后,我司及时提出了申辩,说明了我司所报税号与海关认定税号不同的理由,最近海关又重新给了我司一份新的处罚告知,处罚虽然有所减轻但是幅度不大,请问我司还能对新的处罚告知再次提出申辩吗?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复核后,变更原处罚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幅度的,应当重新制发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并且依据本规定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所以,海关重新制发处罚告知后,依然要执行原来的程序,贵司可以针对处罚告知依法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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