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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要求企业自查补税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3-11-28 08:45:58  浏览:1165次
    问:您好。接到海关通知说要在12月底前自查有无漏税,必须在今年结束前将应补税款入库,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请问是否海关完不成税收任务要企业捐税,这样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如的确存在税款少征、漏征的情形,海关依法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但如果不存在少征、漏征,强行补税,可视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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