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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向海关解释保税料件进出口数量倒挂?
    发布时间:2013-11-29 08:42:12  浏览:3136次
    问:我司是一家黄金饰品加工贸易企业,从国外保税进口黄金金块,在工厂加工成黄金饰品,由于公司的生产管理很好,实际的加工贸易单耗逐年降低,而加工贸易备案的理论单耗一直没有变化过。现在海关稽查发现我司现存的黄金量(包括在线生产的)大大高于进口数量,出现进出口数量倒挂现象。海关怀疑我司高报理论单耗用于走私。现在让我司解释,请问如何解释才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贵司因为没有及时变更备案单耗而造成进出口数量不一,可能构成违规行为;如果有将保税料件用于国内销售,则有可能构成走私。请贵司一定慎重对待、作出有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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