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贵司因为没有及时变更备案单耗而造成进出口数量不一,可能构成违规行为;如果有将保税料件用于国内销售,则有可能构成走私。请贵司一定慎重对待、作出有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