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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进行径行稽查由谁批准决定?
    发布时间:2013-12-12 09:02:17  浏览:1863次
    问:您好,我听朋友说海关可以实施径行稽查,我想问一下海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径行稽查?又是由谁批准决定的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径行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一)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的;(二)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资料、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擅自转移或毁弃的;(三)情况特殊,海关认为必要的。因此,海关进行径行稽查是由海关关长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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