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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可以拒收企业的申辩材料吗?
    发布时间:2014-01-03 08:49:20  浏览:774次
    问:您好。我司出口货物,因为归类问题与海关发生争议。我司坚持自己的归类是正确的,并且请律师做了商品归类咨询意见书。海关认为关税处已经做出了归类(没有给我们看),所以他们可处罚了。我司向海关递交申辩材料,海关工作人员不收,而且说他们没有义务收我们的材料,并且一直催我们交保证金。请问海关可以拒绝收企业的申辩材料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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