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有一项化工产品已经出口3年,名称从未改变过,并且是经过商检的产品,现在有一票在海关被查验,海关查验人员,也明确告知,货物没有问题,但是却必须要求我们,出示非两项物质许可证的证明,才能放行,这个所谓非两项物质许可证的证明是如何办理的?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海关可以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是否需要办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提出质疑,并可以要求其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范围的证明文件。对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商务部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可以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是否需要办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提出质疑,并可以要求其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范围的证明文件。对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商务部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