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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货物的滞报金应该以什么时间节点开始起算?
    发布时间:2014-01-16 08:47:55  浏览:1528次
    问:您好。因与外商的沟通发生了争议,我司拟代理转关进口的一批货物暂时还不能报关,但我们也担心会因此产生滞报金,请问海关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滞报金?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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