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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拒绝个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有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4-02-19 09:04:23  浏览:993次
    问:您好。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申报错误被海关处罚,但我认为不是我的责任,且处罚过重,申请复议,想查阅海关作出处罚的案件材料,海关以我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配合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还给我看一份海关内部的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暂行规定。请问这种内部规定有效吗?谢谢。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海关总署2004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关于“经海关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不得查阅案件材料”的规定并无上位法依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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