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海关总署2004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关于“经海关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不得查阅案件材料”的规定并无上位法依据,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