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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要求补充申报归类意味着要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4-02-26 08:37:59  浏览:1954次
    问:您好。海关日前找到我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对我司进口且已被放行的一批货物的归类情况进行补充申报。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代表海关对此当作案件进行调查了?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该公告同时还规定,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所以补充申报的性质与海关的立案调查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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